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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8月12日电(记者王菲菲)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该市第四实验中学5名教师因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被处罚,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也被通报批评。
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348班班主任李瑞平,在2016至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私自组织班内部分学生利用周五晚自习时间在本校教室进行有偿补课;周末组织本校教师王志、武素珍、高艳芳、刘晓霞在富力城小区为本班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有关规定,经太原市教育局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对第四实验中学校长杜效林、党委书记安彩虹和分管高中教学副校长侯少龙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校长杜效林在太原市教育局党工委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对李瑞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对王志、武素珍、高艳芳、刘晓霞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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