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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小细节,法治大进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回眸
2017-07-03 17:29:0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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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题:执法小细节,法治大进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回眸

  新华社记者白阳

  今年4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近80名一线民警,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了一堂特殊的执法“培训课”。他们在这里现场旁听了一起有关该局民警执法纠纷的二审庭审过程。

  原告是一起自行车盗窃案的嫌疑人,他称自己未偷车且被民警打伤。最终,法院依据民警办案时的全程录像,维持了一审判决。“办案多年,这是我第一次出庭。除了紧张,我更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谨,今后将从思想上更加注意办案取证的松懈粗犷问题。”出庭说明情况进行质证的刑警大队民警井少波说。

  建章立制,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组织民警参加案件庭审旁听,是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过去一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成就显著。

  查验身份证应明确查验范围,随身携带警察证;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执法,但拍摄者要与现场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一个个执法的小细节,折射出法治的大进步。

  先后修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等规定及近500项裁量基准,探索推行受立案改革,全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机制,形成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前,全国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6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统一对口衔接联合出台了文件,多地出台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今年新成立的“一站式”受案中心,让案件处理形成一个容纳9项28个办案环节的全要素、全流程、全标准“闭环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后,该局新增与受立案相关信访投诉量下降80%。“以前想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到公安局挨个儿办公室打听;现在,在受案中心就能找到案件负责人,真省事。”一起金融诈骗案中的受害人李先生满意地说。

  据公安部对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通报,2016年全国被考评的3557个市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和分县局公安机关中,执法质量优秀单位1644个,同比上升2.74个百分点。

  技术引领,强化执法管理效能

  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执法规范化基础建设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以“阳光警务”倒逼执法管理效能提升。

  山东研发“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实现对每一起案件从接警开始直至结案全流程实时监督;浙江在全省推广执法全程可视化管理体系,将现场执法记录资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办案区活动轨迹视频资料关联整合;湖南全面应用执法信息动态研判平台,通过对执法状况分析、执法异常自动预警、问题案件自动筛查等,推进信息化高端应用和深度拓展。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建成3885个办案中心;全国共建成涉案财物管理场所15926个;25个省区市建立运行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15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13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群众在网上轻轻一点,就能获知案件处理的流程信息。

  加强培训,提升公安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近一段时间,您是否见过警车或者民警巡逻?”“您觉得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安全吗?”从2015年起,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每个季度均邀请志愿者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民意“自考”及时发现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警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良好的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民警执法水平的提升。该局最近一次的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安全感达95.35%、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达94.95%。

  为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公安部自去年以来先后组织举办了两期规范执法视频培训,涉及全国上百万一线民警,并将执法培训作为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的重要内容。

  “民警不通过基本级考试不得执法办案,不通过中级考试不得担任科所队长,通过高级考试的民警将纳入人才专家库”,这个由公安部推行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全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14.92万人次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12.46万人次取得中级执法资格,4.08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已有25个省级公安机关作出规定,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与晋职晋级挂钩等要求。

  一系列改革组合拳,让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让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外化于行。记者获悉,公安部日前与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取证等群众关心的执法规范问题从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方面作出规定,执法规范化建设向司法全流程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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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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