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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6月14日电(记者陈晓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案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的情形,发出特殊的“保护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这也是浙江首个证人保护禁止令。
18岁的安徽姑娘小美在温州瓯海务工。去年9月21日晚,她被男子王某、熊某强行发生性关系。瓯海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熊某两犯罪嫌疑人均有轮奸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美向经办此案的法官潘小华反映,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骚扰自己,甚至去小美工作地方找她,还隐隐有言语威胁。
这一情况引起潘小华的警惕和重视。他找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谈话,核实情况真实性,并确定她们确有骚扰行为。
考虑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认错诚恳,并表示悔改,且未对小美造成其他损害,瓯海法院依照《刑诉法》第62条规定及当地政法部门近期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向两人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两份禁止令详细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在内的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确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时间期限为六个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内违反禁止要求,将依法追究被禁止人法律责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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