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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三江源妇女健康义诊在曲麻莱县举行。本报记者 宋明慧 摄
治多县妇幼保健院医生为小朋友打针。本报记者 肖毅 摄
深入实施“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一讲堂四走进”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妇女工作和妇联改革,全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促进家庭文明和谐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妇联改革方案》等,《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地方立法项目,妇女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内容相继列入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并纳入专项督查,妇女发展与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效实施,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性创业就业途径增多,城乡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妇女贫困人口减少,妇女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妇女在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省涌现出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358个,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539名,以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高原模范军医”何敏,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杨毛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女性,绽放了无愧于时代的璀璨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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