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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2月13日电(戴艳)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将开征环境保护税。向谁征收?谁来征收?13日,江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江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已确定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目前,江西已建立财政、地税、环保等多部门协作机制,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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