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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新近出台了《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备案采购是指为促进医用耗材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由医疗机构申请采购使用的一种采购方式。江苏省的备案采购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医疗机构端申请。
《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采购省平台阳光采购目录无相关信息的医用耗材产品,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应急使用,再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医疗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应明确预采购量和首次采购量,产品通过审核后,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使用。
《通知》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由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申请,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口腔、眼科、骨科等二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可提交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权限申请,经设区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医保局,可开展本专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的备案采购。(记者程守勤 通讯员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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