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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对假冒伪劣之“毒”必须严防严打
2020-03-15 14:08:1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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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系列网评之161:

  宋 燕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假”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虽然因为疫情,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对假冒伪劣行径的打击绝不会因此而延缓。

  从假烟、假酒、假食品、假药品到假农药、假种子、假配件、假建材……假冒伪劣产品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即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炮制各种消费陷阱,制假贩假售假,借“疫”谋财,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特别是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健康安全,影响战“疫”大局。从这点来看,假冒伪劣产品也是一种“毒性”甚大、必须严防严控严厉打击的“病毒”。

  打击假冒伪劣之“毒”绝不能手软。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和制假贩假售假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甘肃省兰州市一商家销售“三无”口罩,被拟处罚款25万元;湖北省孝感市一公司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被拟罚没29.4万元,上游供货商被批捕;北京警方在1个多月时间里,破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相关案件19起,查扣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等45万余个(件)……这些从快从严查办和处置的典型案例,强化了震慑效应,维护了防疫物资用品市场的稳定有序。

  打击假冒伪劣之“毒”须标本兼治,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从源头入手,及时查处各种制假造假“黑窝点”,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惩治力度,并且善于以案说法、释法、析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持续向社会释放依法严惩制假贩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要严格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严防死守,同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调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不法企业和商家的监督,让制假贩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此外,要运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宣传和普及消费维权、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引导人们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产品质量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在平时,还是疫情防控期,假冒伪劣产品都是一种损害正常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侵害市场经济健康肌体,危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病毒”,必须早防控、严整治,有效阻断其传播、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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