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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伤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济南“三把刀案”和深圳“高空坠狗案”更是一度引起舆论热议。高空坠物是城市治理中绕不开的话题,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积极行动,比如在小区里加装面向高层的摄像头,加强高空禁止抛物的宣传教育等。然而,治理效果并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刑罚威慑。对于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件,刑法并没有明确条文予以规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很少追究涉事者的刑事责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唤起抛物者对法律、对生命的敬畏,愿重罚之下不再有“悬痛”。(方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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