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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已成为现代人的又一公共空间,一群人在这里交流、沟通、社交。空间虽是虚拟的,权利却是坚硬的,有些人就是没弄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譬如,有些人把微信群当成了“垃圾场”,想骂谁就骂谁,想咋骂就咋骂,这话说的是痛快了,不过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引火烧身。
17日《人民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案子:张某因私事对贺某不满,于是将贺某的相片和辱骂内容的信息发布在一个有191人的微信群中。贺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而将张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张某在群里发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
在微信群里随便侮辱他人的事还真不少,“汉中一男子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被行拘”“一男子在微信群以侮辱性言词辱骂他人被行拘10日”“在微信上辱骂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都是近日的事。更早前,某地还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骂街,被四名邻居告上法院,被判各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一通骂损失了4万元,代价也不小吧。
有些人以为,微信群不是现实场景,在上面骂人或侮辱他人泄愤不犯法。这种想法很天真,法律条文及执法实践早就昭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保护一样适用于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而且,与现实生活场景相比,微信群、朋友圈更便于保全证据,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哪怕发一条和撤回一条,也可能被截图留存。所以,群聊有风险,骂人不可取。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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