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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野兔也犯法?最近,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野兔被刑拘,引起网友关切。当地警方回应称,该男子狩猎的是草兔,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该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
这是个很好的普法案例。根据该男子交代,他在网络上看到很多人用电击工具直播抓野兔,所以心生好奇试了试。言下之意,没意识到这是犯法行为。
应该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误解。过去一段时间,大众认知和法律法规“擦枪走火”的例子可不少。比如深圳男子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某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某农民上山挖野草获刑3年。这些事发生后,网友也有不理解的反应。但后来公布的案例细节,证明法律并没有冤枉这些人。鹦鹉案中有若干只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学生掏鸟窝案中,所掏的是燕隼;所谓“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
虽然研判具体违法行为还要看是否有主观故意,但就客观情况来讲,就是有许多人不知道普通鹦鹉和濒危鹦鹉的区别,也分不清野草和蕙兰的细节。这是动植物保护的特殊之处,不同于人们能够感知和判断的一般刑事犯罪,动植物保护如果宣传不力、保护不当,人们很难识别和感知具体场景。从这个角度而言,动植物法规如何进行宣传、普及,并嵌入到大众认知中,是一堂亟须补上的普法课。(青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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