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捡手机索要报酬,到底丢了谁的脸
2018-06-25 08:29:39 来源: 钱江晚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捡手机索要报酬的纠纷,这两天却在网上火了。事情发生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姑娘在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对方是一中年妇女,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姑娘提出以500元加一箱杨梅表示谢意,中年妇女不仅断然拒绝,见面后听到姑娘报警还干脆把手机摔碎。这一幕都被姑娘和她的同学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

  捡到他人财物,一种是拾金不昧,物归原主,这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一种是一方主动给予报酬,或拾得者要求给予一定费用,这也无可厚非;第三种就是强行索酬,不给就不还人家,这是最要不得的做法,甚至可能面临违法风险。遗憾的是,中年妇女恰恰选择了第三种做法,这不仅是行为恶劣,而且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没有据为己有,所以构不上侵占他人财物)。

  我对网上骂声一片,原本也没多少意见。当一件事情处于法律模糊地带,或者法律惩罚相对滞后,公众批评可视为一种必要的道德压力,或可使作恶者有所收敛。当然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既不能变成道德的大棒,也不能沦为舆论的狂欢,否则这就是矫枉过正,可能让事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这件事情上,舆论狂欢倒不至于,只是出现了“歪楼”现象。我看到的“歪楼”情形,一种是“地图炮”,把个人行为拔高到代表整个城市形象,比如有人跟帖指责这是“丢了宁波人的脸”。这不过是一种个人行为,怎么就扯到“宁波人”头上了呢?何况,目前连这位中年妇女是不是宁波人都还不知道,凭什么就断定这是宁波人所为,代表了宁波人的素质?更荒谬的是,有人连这事情发生在哪里都没搞清楚,自认为是发生在杭州,随口就开始吐槽。或许还可能有别的地方因此“躺枪”,这真让人无言以对。

  另一种情形,则是典型的“代际鄙视”,以年龄妄断是非。这不过是一位中年妇女的素质问题,在不少人眼里,却成了“大妈”群体乃至整个一代人的问题。有一张相关截图在朋友圈、微信群上流传,又是指责什么“坏人变老”云云,感觉这都快成为攻击中老年群体的“必杀技”了。这种说法之荒谬,根本不值一驳。要论有无道理,只需回去问问家里老人即可。

  这两种论调说轻点是“歪楼”,实则为偷换概念、上纲上线。中年妇女索酬不成,恼羞成怒摔手机,这就是个人素质问题,往大了说也不过是财迷心窍,缺乏公共意识,既和她是哪里人无关,也和她年纪多大无涉。说到底,这就是丢了她自己的脸。所谓丢了哪座城市的脸,本身已经暗含一种错误的判断,即这座城市不会也不该发生类似现象。问题是,除非是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否则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人的手指有长短,人性有善恶。多数人认为该中年妇女行为恶劣、品德有亏,这就是个好现象。这说明许多人对是非对错的边界尚有清晰判断,对善恶美丑也有清楚的认知。如果大家都以此为鉴,可以肯定,类似的丑陋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1
【纠错】 责任编辑: 徐可
相关新闻
  • 拾金不昧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共识?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拾金不昧者的利益主张,如何才更符合桑德尔教授的“正当获取利益”原则?
    2017-10-31 08:47:21
  • 奖励拾金不昧新规值得推广
    明确应对拾得人进行奖励可谓立法进步。其中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 ) 。在国家层面和其他地区的立法中,在平衡拾得人与权利人利益时,有必要借鉴该规定,将拾得人权利法定化、常态化。
    2015-10-14 08:34:50
  • 拾金不昧者的报酬请求权不容忽视
    12日下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其中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另一方面,权利义务也须是对等的,应充分赋予与保障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
    2015-10-14 08:22:10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芬兰欢庆仲夏节
芬兰欢庆仲夏节
西安交通大学举行2018年毕业典礼
西安交通大学举行2018年毕业典礼
2018青岛国际VR影像周开幕
2018青岛国际VR影像周开幕
2018青岛国际VR影像周活动举行
2018青岛国际VR影像周活动举行


01016018000000000000000001110764112302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