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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并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每年要对各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进展进行年度评价,每五年进行一次考核。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是重点评估各市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每年开展1次。具体内容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市绿色发展指数。“考核”主要考查各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办法要求,各市应当根据省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目标体系,制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而考核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也将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通报;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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