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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2月14日电(李鲲、张凯涵)《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成为最大亮点。
规定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规定专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一章,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等方面的权责边界,充分体现了‘大交通’理念,将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牛健说。
牛健表示,根据规定,天津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构建新格局,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二是明确公安交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众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对专业运输单位、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和重点行业作出明确规定;五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采纳。
据了解,规定是在历经多次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上出台的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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