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2月4日电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所涉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3人分别被判入狱13个半月、7个月和10个月,即时入狱。香港主流舆论及社会各界认为,3人被收监入狱是罪有应得,彰显了法治公义,也有利于警醒香港社会、尤其是受他们蛊惑的青少年,让香港恢复安宁、重回正常的发展轨道。
香港舆论及各界还认为,这次判决堪称法治教育的活教材,使法治公义得到彰显。《文汇报》在社评中指出,黄之锋等3人有组织、有预谋地煽惑不守法市民包围警察总部,企图以大规模非法集结挑战警方权威、瘫痪特区政府管治,违法恶性很大。黄之锋、周庭等人是组织、煽动违法暴力的惯犯,目无法治、嚣张猖狂,如今判囚是罪有应得,使法治公义得到彰显。
《星岛日报》社论指出,此次判决的重要意义,是不能让政治凌驾法律,任何人犯法都要受惩,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法治才可屹立不倒。既然3人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就必须依法惩处,绝不能姑息。
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此次判决彰显公义、大快人心。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周浩鼎认为,非法集结包围警总案情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警总被围可能影响警员执行职务,令一些罪案未能被制止,同时警察都受到攻击,市民生命安全所受的威胁就更大。特区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认为,黄之锋等包围警总行为向社会释放了极为危险的信号。此次判决正好向社会明确展示——犯法须承担责任。
香港各界还认为,此次判决具有阻吓性,那些受到蛊惑的香港青年要警醒。《大公报》发表社评指出,黄之锋等三人都得到反中乱港集团的青睐及全力栽培,甚至上了外国杂志封面。不少年轻人参与黑暴,走上街头,就是受到他们的蛊惑。3名昔日“战友”同日被判,足以警醒其追随者须及时回头。《香港商报》时评也认为,判决告诫其他青年人须有独立思考能力,有守法意识,莫受居心不良的人士蒙蔽蛊惑,走上违法道路而不自知,甚至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断送一生前途。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会长施荣怀表示,近年来,许多青少年惨遭黄之锋之流唆使而沦为犯罪分子,妖言惑众的局面若持续下去,会造成十分深远的恶劣影响,希望这次裁决警醒社会,让大众重新认识法治。
香港青年联会主席楼家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扭转了过去一年肆意鼓吹“港独”和社会暴力的乱局,期望特区政府与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继续推动香港重回正轨。
多个社会团体对黄之锋等3人被判入狱拍手称快。“和谐力量”及“爱国护港101”等团体的成员2日自发前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就黄之锋案请愿,支持法院从严惩处,绝不能姑息养奸。宣判后团体代表和市民们拍手欢呼,认为3人煽动“黑暴”,法官判决彰显法治。团体还促请警方继续彻查3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彻底瓦解一切分裂国家的恶势力,让香港重回正常的发展和安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