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济南8月31日电(记者王志)31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受贿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虹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82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刘虹主动交代,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退缴,刘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刘虹犯受贿罪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