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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5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高质量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同频共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去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打造300个省级样板。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围绕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共设置55项共性指标、20项左右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对应基本要求,为约束性指标;个性指标突出特色发展与增量评价,为引领性加分指标。
浙江省美丽城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发展指数,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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