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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刘邓)记者27日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实施海南省内外居民落户新政,明确租房居住在海口的省内外户籍居民可落户,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落户新政实施后,海南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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