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0月23日电(记者 周立权)记者从吉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杨子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子明在担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长春市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子明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