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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7月26日电(记者陈文广)2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与其弟方晓兵受贿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方亦兵被判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方亦兵利用担任湖南省儿童医院院长、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6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销售、工作调动、单位资质评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弟方晓兵、其妻徐艾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9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元2.98万元、加元3.3万元、澳元0.4万元。其中方亦兵伙同方晓兵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276万余元;伙同徐艾薇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方亦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方晓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两被告人受贿所得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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