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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7月25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5日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决定指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低于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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