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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最高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本着严格依法、审慎稳妥、确保衔接、充分沟通的原则,全面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
据介绍,清理的文件主要是以下几类:一是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要求,废止涉及检察机关已转隶职能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分职务犯罪侦查等文件。二是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整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相关机制,废止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相关文件。三是充分体现新时代法治思想,对于已经停止履行的职能或者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精神的个别文件予以废止。
据悉,最高检正在抓紧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未废止的部分文件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规范。此外,在这次集中清理后,最高检还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质量,采取随时清理、定期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已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司法解释。对于制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对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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