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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7月20日电(记者 黄筱)记者19日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指南。
意见明确了浙江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方式。浙江医疗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并将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细分为住院救助标准、门诊救助标准和罕见病专项救助标准。
据了解,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符合规定的各类住院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广大困难群众,浙江省范围内将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同步进行医疗救助,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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