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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7月20日电(记者陈文广)为提高米粉店营业额,吸引回头客,竟然在熬制的汤中添加鸦片果……湖南龙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全某在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新建路经营一家砂锅羊肉粉馆。2018年2月,全某从外地人手中买了十几个鸦片果,2月25日营业后,全某开始将鸦片果添加到面汤里。2018年3月15日,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出该粉馆面汤呈阳性并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面汤检验出罂粟碱、吗啡、可卡因和蒂巴因等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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