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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16日电(记者仇逸、郭敬丹)记者15日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上海“互联网+护理”试点服务清单发布,上海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在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新公布的《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方案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进入清单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皮肤护理、导管维护、各类注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11类42项,每项都列出具体护理内容和要求。
根据方案,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等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还明确,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上海还同时启动了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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