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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6日电(记者尚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坚决杜绝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意见明确了此次政策的扶持对象条件。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和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凡符合有关条件的,承贷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和展期,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确保能贷尽贷。
意见强调严格贷款支出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获益。
为防范化解风险,意见通过严格贷前三级联审、严格贷款发放、严格贷后监督管理、严格风险控制四个部分18个环节,压实各个层级、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实现扶贫小额信贷从申请、审核、发放到贷后监管、贷款回收、风险防范处置的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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