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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7月3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公开宣判了湖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华平(正厅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华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王华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王华平利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湖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所具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筹建、企业经营、购销产品、贷款审批、项目承揽、项目审批、项目容积率调整、工程款拨付、人事调整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35.89万余元、港币20万元、美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华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华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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