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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5月31日电(记者李浩)为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不得假借慈善名义推销产品。
实施办法规定,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慈善组织或者求助人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单位接收个人求助或者对其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同时,陕西鼓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等多种形式开展捐赠。此外,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陕西慈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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