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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获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最近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达10万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
按照规定,对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站、APP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向举报人兑现奖金。
据了解,内蒙古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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