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有人打着“为失信人员购买机票”的旗号,在网络上大肆宣传,称其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失信人员在购票、安检时被拦截。律师指出,此类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之所以要对“老赖”施以包括不准坐飞机的“限高令”,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迫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相关网络平台为坐地生财,竟然帮助“老赖”购买机票,不仅为“老赖”逃避和抗拒执行开启了“另一扇门”,消弭了法院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应有正能量,也让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公平正义之殇,说其是“老赖”的帮凶并不为过,必须依法严惩。
法律背后是法理,相关网络平台帮助“老赖”购买机票的行为,已涉嫌多种犯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购买机票需要将本人身份信息录入民航数据系统,“老赖”因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失信黑名单,无法顺利购买机票,他人帮助购买机票,唯有修改、篡改民航系统当中的数据。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85条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犯罪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帮助“老赖”购买机票,实际上是经营了一种不被法律允许的生意,做黑生意的始作俑者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该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相关网络平台还乐此不疲帮助“老赖”购买机票,足见其为蝇头小利而不惜以身试法的疯狂。
相关网络平台帮助“老赖”购买机票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在为“老赖”不履行判决和裁定提供方便,与“老赖”沆瀣一气,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同样可以按共犯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的刑罚制裁。
“老赖”是“执行难”顽疾的罪魁祸首,解决“执行难”,既需要对“老赖”穷追猛打,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合力共治,不为“老赖”留下任何逃避和抗拒执行的缝隙。相关网络平台充当帮凶帮助“老赖”购买机票,已让“老赖”逃避执行有了更多缝隙,已涉嫌多种犯罪,必须零容忍。司法机关要用足用活已有的刑法政策,对帮凶者始终祭出刑罚利剑,倒逼其在“轻则领罚金、重则坐班房”的高压威慑面前“多长记性”。
唯有如此,才能狠狠打击帮凶者为虎作伥的嚣张气焰,促进形成让“老赖”无处遁形的社会氛围。 (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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