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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4月4日电(记者施钱贵)近日,贵州省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定期下井督促检查。
意见明确,要提升煤矿企业办矿管矿的能力,构建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要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经常性深入煤矿督促检查,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3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
同时,相关单位要对煤矿企业落实财税政策支持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平台搭建支撑,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加大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行动、水害和煤层自燃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灾害治理、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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