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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3月23日电(记者黄浩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对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这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目的是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
在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方面,除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方面,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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