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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司法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但不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支付补贴。
意见规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为保障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序执行,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同时要求各地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全面及时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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