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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对供餐企业监督管理、食堂日常管理、生活饮用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出,在食品采购方面,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同时,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等。
通知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
此外,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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