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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月11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汤新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汤新华利用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总商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人事提名推荐、企业经营等方面为请托人肖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2万余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汤新华尚有人民币69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后做出宣判:被告人汤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汤新华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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