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9日电(记者 周相吉)记者从四川省纪委获悉,四川省从今年1月开始,将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向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过多过滥等五类突出问题开刀。
四川省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开始,全省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
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允许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决不允许空喊口号、作秀造势,决不允许以开会发文代替落实,决不允许工作刚部署就报告,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对党中央和四川省委每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都要研究具体办法、拿出过硬措施,决不允许“依葫芦画瓢”。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敷衍了事,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过多过滥问题方面,四川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同一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不得对市(州)、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的次数做硬性规定。督查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对同一地区的同一项工作,上级已督查检查过的,本级不再重复督查检查。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不得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刚启动就问责。督查检查多用暗查暗访。坚决防止督查检查不解决实际问题,搞形式、走过场。
集中整治过度留痕问题方面,除中央明确要求的留痕事项外,四川省、市、县自行提出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除中央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就单项工作印制专门工作记录本或要求单项工作用专门笔记本记录,不得把专本专用作为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不得要求事事做工作方案、事事组专卷备查,不得要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优化考核指标,降低留痕事项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加工作实效和群众评价的权重。
此外,四川还将对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防止“低级红”“高级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