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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2月16日电(记者周科)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共同或分别犯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至无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自2012年起,设立淘公关公司、广明发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淘宝代运营服务为名,采取多种欺诈手段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骗取被害人款项,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经营过程中,江治萍、熊敏等被告人采取威胁、骚扰、殴打、恶意点击的手段应付维权被害人或竞争对手,构成寻衅滋事罪。吕锡文强迫他人低价出让公司股权,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超3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江治萍、熊敏、顾华明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锡文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江治萍、熊敏、顾华明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7年、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7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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