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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1月28日电(记者宓盈婷、许雪毅)记者28日从设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审结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这是两岸仲裁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两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新尝试。
该案为商铺租赁合同争议,标的额近百万元人民币。一方当事人为台湾自然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大陆企业,双方共同约定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并约定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台湾地区资深仲裁员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裁决书透彻阐明了本案的具体事实和适用法律。
2017年3月,仲裁中心与福建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平潭法院等单位建立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促进诉讼、调解、仲裁之间的相互衔接。本案的办结便是该机制顺利运作的成果。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深化两岸仲裁法律界的交流合作,为两岸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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