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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求救的信号,你收到了吗?
2018-11-24 22:43:2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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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沙11月24日电 题:TA求救的信号,你收到了吗?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袁汝婷

  第一次见肖虹(化名)的情形,律师尹兰英永远忘不了。

  眼前的女人头发凌乱、右眼青肿、嘴唇上翻、胸背多处淤青……这些是被醉酒的丈夫殴打的伤。

  结婚15年,这并不是肖虹第一次挨打。2016年,忍无可忍的她敲开了长沙市妇联的门,见到了法援律师尹兰英。

  报警备案、鉴定伤情、拍照留证、公安机关出具并送达告诫书、妇联代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系列程序如飞针走线,迅速织就一张安全网,裹住了无助的她。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生效施行。

  同一天,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全国首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随后,送达肖虹丈夫手中。

  两年半后,在今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前夕,尹兰英拨通了肖虹的电话。

  “肖大姐,最近好吗?”

  “尹律师,我家可‘变天’了。他再没动过手,日子好多了!”

  2014年,最高法曾公布数据:中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肖虹是勇敢而幸运的。

  还有更多的人,仍跋涉在路上。

  “你无法想象,我被打过多少次,才下决心求救”

  “你无法想象,我被打过多少次,才下决心求救。你也想不到,我求救了多少次,才终于有了回音。”李露(化名)回忆。

  2001年,19岁的李露认识了初恋张强(化名)。恋爱、结婚、生子,在长达十余年的亲密关系里,张强无数次对她恶语相加、拳脚相向。

  “老婆就是打了才听话!”张强“热衷”于当众殴打妻子,李露换了十几份工作,离家出走好几次,却总被丈夫哄骗、恐吓、甚至以家人性命要挟回家。

  悲剧循环往复,暴力愈发升级。李露说,“他就像个地雷,随时会爆炸。”

  直到一天夜里,张强再次拳打脚踢,然后一把推开年幼的儿子,用电动车的链子锁锁住了伤痕累累的妻子。

  李露戴着链子锁跑出家门求助。直到第二天,才有民警用电锯锯开了锁链。

  起初,李露不愿告诉任何人,总觉得“没有脸面”。

  忍不住向家人说了,可“家人也都怕他,没有主意”。

  此后,李露向村委、居委会反映,得到的回应是“我们很同情你,可这是家务事,不好干涉。”

  再后来,单位同事几次替她报警,警察来了现场,做了笔录,劝了几句就走了,“连把他带去派出所问话都没有”。

  那时的李露,觉得自己像个满身伤痕的水手,和一匹恶狼被困在同一艘风雨飘摇的船上,四周是暗夜里黑沉沉的大海。

  她一边与恶狼搏斗,一边不停地发出求救信号。

  可远处那些亮起了灯火的船,一艘艘驶离。

  “从那天起,我就觉得,有人为我撑腰了”

  链子锁被锯开后不久,李露逃了。

  她躲得远远的。整整三年,一直在等待从这段婚姻中安全脱身的机会。

  一直关注着《反家暴法》相关信息的她,等来了2016年3月1日。“从那天起,我就觉得,有人为我撑腰了。他是违法的,一想到这里,我腰杆就直了。”

  也是在那一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为家暴受害人肖虹,签署了湖南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曾多次参与《反家暴法》立法研讨的刘群无比振奋:“反家暴,发出了国家的声音。”

  2017年,在妇联工作人员邹美红的引荐下,李露找到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童广峰。“他跟我说‘你不要怕,我们一定为你主持正义’。”李露清晰记得,童广峰拍了拍她的肩,“我第一次觉得找到了安全感。”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童广峰签发了李露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决定让自己的助理带上四名高大威武的法警,将保护令送达张强。

  令人意想不到,传说中如恶魔般凶神恶煞的丈夫“乖得像猫一样”,在保护令上签字时手都在抖。“政法机关只要勇于亮剑,很多施暴者不堪一击。”

  2017年,李露顺利离婚。她给天心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流着泪向法官们鞠躬说谢谢,“几十年了,我从来没有被这样善待过。”

  童广峰在那一刻感受到这份工作的意义,“有的受害人忍受家暴几十年,求救却没有人站出来。现在,国家机关给你撑腰,不要任何回报。”

  “求助的人,有没有得到应得的回应?”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3月发布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显示,2016、2017两年间,在超过250万件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有91.43%是男性对女性施暴。

  这个数据远非全部。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都会诉诸离婚。许多人选择沉默、忍让、躲藏。

  “难道没有人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时求助过吗?”

  “求助的人,有没有得到应得的回应?”

  “受害人不敢求助,难道只是家庭问题吗?”

  ……

  多年来,湖南省反家暴危机干预中心法援律师万薇,帮助过多位家暴受害人。在11月接受采访时,她发出一连串疑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被业界称为“中国警察反家暴第一人”。十年间,他围绕同一个主题、面向基层干警,做了上百场讲座,足迹遍布20余省。

  讲座第一句话总是相同:“家暴,不是家务事。”

  在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看来,许多受害人要经历无数思想斗争,克服重重威胁与顾虑,才发出求救信号。

  而她们得到的回应,可能远远低于期望。

  这正是彭迪、刘群、童广峰、欧阳艳文、万薇、尹兰英、邹美红等越来越多人义无反顾、不求回报地迈入反家暴战场的原因——为了不让受害人“求救无门”。

  “你首先要勇敢求助,才能救自己。”李露说。

  “不要责备受害人没有勇气。勇敢之后,道路依旧漫长,需要多方援手。”彭迪说。

  TA求助的信号,你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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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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