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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熊琳)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州区属某局怠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一案,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北京市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通州区属某局下属事业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其享有使用权的约700亩划拨设施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出租给企业用于工业开发。区属某局作为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经诉前程序,该局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未纠正其所属事业单位擅自出租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设施农用地用途仍未得到恢复。为保护国有资产,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涉案土地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是否违法、被告是否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争议焦点与被告进行辩论,并紧紧围绕被告的履责依据、被告怠于履责的表现等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全面阐述。
通州区属某局负责人当庭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已充分认识到国家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并意识到国有资产保护的重要性,今后工作中将正视短板,全面审视履职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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