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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0月3日电(记者李鲲)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种举报情形的奖励措施,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根据该《办法》,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吨以上,奖励2万元至10万元;举报制毒工厂(点)的,每查处一家(个),根据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举报吸毒、聚众吸毒、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情况的也均有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办法》写到。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国家《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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