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题:为市场添活力 为群众增便利——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新华社记者韩洁、郁琼源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唯有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才能更好地稳预期、增信心。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要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今年以来部署出台一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此次下发《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有序推进社保费划转 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在即,《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让个税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名纳税人。
此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王陆进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
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
当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与之相伴税收领域也在打造“放管服”改革的升级版。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好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要求,着力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等,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
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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