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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8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朱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2015年底至2017年2月,唐均伟、李逢情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轻微伤,逐渐形成了以两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等十四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2月,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通过为赌场工作人员发工资、年底聚餐发红包、垫付医疗费、召集娱乐消费、提供砍刀和钢管等作案工具等手段,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陈杨、杨长龙等人在大足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七人轻伤,八人轻微伤。唐均伟、李逢情还伙同他人四次开设赌场,共计获利二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均伟、李逢情在大足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其他犯罪人员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唐均伟、李逢情均系主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层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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