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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8月23日电(记者李浩)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相关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并由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意见明确,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意见称,奖补资金主要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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