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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8月17日电(记者 荆淮侨)致18人死亡的英德“4·24”纵火案,16日在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纯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明,今年4月23日20时许,刘纯露和朋友来到英德市某KTV喝酒唱歌。期间,刘纯露向房间服务员张某某表白遭到拒绝,同时在与该房消费的邓某甲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自称是KTV老板的邓某乙打岔而交易不成,便心生愤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4月24日0时30分许,刘纯露将自己停放在KTV门口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之后不听朋友的劝阻,用身上的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
汽油被点燃后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门口,将门口的木门、摩托车引燃,导致KTV内没有来得及逃出的18人被高温烟熏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数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刘纯露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10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刘纯露当庭落泪并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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