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沙区法院调研发现 利用交友软件侵害未成年人案增多
网络运营商应强化监管营造健康环境
“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中被告人联系被害人的一种作案途径。”
在又一个“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加强包括手机交友类软件在内的网络监管,给孩子们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迫切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努力。”
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陈晶晶介绍,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智能手机、互联网络以及基于智能手机而研发的手机社交应用程序已经成为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通过该院这几年审理的案件来看,通过手机交友类软件引发的性侵害案件逐渐增多。
陈晶晶说,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拥有了功能强大和全面的智能手机,移动社交软件也非常受未成年人的青睐,成为大多数孩子手机必备的应用程序,大量未成年人通过此类移动社交软件结识各类网友。该院少年庭审理的部分案件中,受到性侵犯的一部分被害人与网友见面时,警惕性不高,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和应对措施。
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洁说,部分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教育和监护,对网吧和文化市场没有真正监管到位,这是导致有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有少数青少年因自身原因厌学、逃学,最终脱离学校教育。而他们的家长又疏于家庭教育,因此处于辍学、无业状态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教育和监管,受到色情信息的诱惑,很容易冲动,实施或者参与了对其他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为。
张洁认为,未成年人父母不但需要提高自身的警惕性,更需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和社会交往知识,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正确对孩子们进行社会引导、关怀、教育,给予家庭必要的温暖。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的性知识教育,教育孩子一些自我防范常识,锻炼他们在遭受性侵害时应急处置能力。未成年人自己也要加强自我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意识的形成,培养自己的安全观,形成健康正确的人生观、交友观,遇事多与父母、老师沟通,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对于网络交友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轻易与陌生网友见面,不轻易前往陌生男性网友居住的地方或者其他非公共场合、相对隐秘的地方。对于爱情观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陈晶晶认为,在新媒体时代,对于网络科技,除了未成年人父母要做好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积极引导以及安全监督的职责外,相关的教育机构也应该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让未成年人对高科技时代的网络有鉴别能力,对交友能有底线把握。
“网络科技运营商在技术监管上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晶晶说,对于一些以交友为主题的社交软件,在用户资料的审核、用户年龄的准入、用户的使用情况及用户不良行为的举报上,应出台一些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且将制度落到实处,网络科技运营商的技术监管在网络环境的净化上也能起到进一步的预防作用。家长、学校、软件运营商等都应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网络环境。
法官们最后呼吁,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未来发展,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整体协调、联动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关爱机制,才能斩断不法分子向孩子们伸出的罪恶之手,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陈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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