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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5月19日电(记者林碧锋)“现在开庭!”随着首席仲裁员法槌敲响,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18日在昆明市一建筑工程公司在建工地开庭审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现场审理的是一起农民工因工伤主张赔偿的案件。该企业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被评定为工伤十级并申请工伤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经过现场庭审,农民工与单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赔偿、拖欠工资等相关案件时有发生,仲裁庭审“进工地”有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社厅介绍,根据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要求,云南省人社厅与建筑公司合作创新普法活动方式,以劳动争议案件现场庭审为载体,共同开展此次“送法进工地”活动。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施工人员及农民工代表在内的近70名人员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云南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解读和宣传,解答了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赔偿办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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