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沈阳3月11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明确中小学生实施欺凌,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将其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处理。
按照上述文件,辽宁中小学校要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该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根据这份文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