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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3月10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提出2018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
通知提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提出,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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