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2月11日电(记者刘智强)贵州省日前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其中,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虚报套取民政救助资金125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领导个人消费、请客送礼、购买超编车辆等。新巴镇两任原党委书记刘晓东、安余飞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任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庆红、杨富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财政所原所长吴桂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铜仁市石阡县甘溪乡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应拆除搬迁户旧宅317户,实际拆除37户,拆除率仅12%。乡人大主席陈世富作为分管领导,对工程建设督促指导不力,致使该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缓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东南州从江县停洞镇政府在实施小黄牛养殖项目过程中,未通过询价方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小黄牛,致使每头牛单价高出1000元,涉及金额25万元。事后,停洞镇政府编造3家养殖场询价单应付审计。停洞镇副镇长钟信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遵义市湄潭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在上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工作业绩评比,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唐芝能安排工作人员将未实际完工的安置点按全部完工并分配入住进行上报。唐芝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册亨县移民局在确定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为应付审计工作,随机从“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名单中抽取3642人上报审计组,造成重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89户334人。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移民局副局长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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