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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月30日电(记者潘德鑫)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贵州省、市、区三级城市公立医院3月1日起将对10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诊断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质量,不得推诿患者,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接诊符合病种进入条件的住院患者执行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主麻醉、主操作等方式规避。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病种收费协议书,不再向患者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一日费用清单”。
此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医疗机构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仍按项目收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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